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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记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介绍
关键字:null   时间: 2003-10-10  点击率: 51231
  摘 要: 1972年,UNESCO第17届大会(巴黎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旨在集合全人类的力量保护那些“人类罕见的且目前无法替代”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混合体、文化景观。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1972年,UNESCO第17届大会(巴黎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旨在集合全人类的力量保护那些“人类罕见的且目前无法替代”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混合体、文化景观。为有效地实施《世界遗产公约》,UNESCO于1976年成立了一个政府间合作机构-世界遗产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的21个国家组成,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在缔约国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应在《世界遗产公约》范围内加以保护的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将这些国际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国际社会将其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加以保护。

根据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景观,提供下列保护:①不分国籍,都受到联合国成员集体保护,战争情况下不得列入攻击范围。②提供本国所不具备的专家、技术、仪器等帮助。③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截至1998年底,全世界共有582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国于1985年成为该公约缔约国,截至2001年,中国共有28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摘自《全球变化与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和碳蓄积》,于贵瑞主编
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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