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五个干旱中心
我国各地均可发生干旱,但发生频率和程度不同。由近50年资料统计表明,我国有五个明显的干旱中心:
(1)东北干旱区。该区干旱主要出现在4~8月的春、夏季节,春旱出现的概率为66%,夏旱的概率为50%。
(2)黄淮海干旱区(西北东部和华北)。该区降水较少,变率大,是我国最大的干旱区,干旱发生次数也居全国之首。作物生长期间的3~10月均可能出现干旱,少数年份局部地区还会出现春夏秋连旱,但以春旱为主,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春旱发生。
(3)长江流域地区。该区3~11月均可出现干旱,但主要集中在夏季和秋季,以7~9月出现干旱的机会最多,伏旱危害最大。
(4)华南地区。该区一年四季均可出现干旱,但由于华南地区雨季来得早,夏秋季常有台风降水,故干旱主要出现在秋末和冬季及前春。多数年份干旱时间为3~4个月,最长达7~8个月。
(5)西南地区。该区干旱范围较小,干旱一般从上一年的10月或11月开始,到下一年的4月或5月,个别年份的局部地区持续到6月份,但干旱主要出现在冬春季节。
干旱的影响
干旱是一种气候灾害,它是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影响到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干旱导致土壤缺水,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减产;其次,造成水资源不足,人畜饮水困难,城市供水紧张,城市发展受到制约;长期干旱还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干旱可分为土壤干旱和大气干旱,如两者同时发生,则危害更为严重。
干旱灾害是我国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历史上发生的每一次大旱都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近百年来我国相继出现了1900,1928~1929,1934,1956~1961,1972,1978和1999~2001年等大旱年。1959~1961年三年连旱,灾害影响10~15省(区、市),平均受旱面积3659万公顷,成灾1533万公顷,减产粮食611.5亿公斤。
干旱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存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干旱造成的损失绝对值呈明显增大的趋势。2000年,我国出现全国性干旱,尤其是长江以北地区2~7月的春夏大旱,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旱情严重,华北、西北东部旱期长达半年之久。2000年全国受旱面积高达4054万公顷,为建国以来之最,其中绝收800万公顷,因旱灾损失粮食近600亿公斤,经济作物损失510亿元,其影响超过了1959~1961年3年自然灾害。
干旱缺水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干旱缺水每年造成上百万人饮水困难,2001年2~5月北方地区发生的严重的干旱,不仅造成2200多万公顷农田受旱,还造成1580万人、1140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饮水困难。
干旱尤其是连年干旱,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最明显、最直接的危害,造成农业粮食欠收,还会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产生深远的不利影响。黄河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频繁断流,最严重的1997年,受大旱影响黄河下游的利津水文站全年断流时间长达226天,最长断流河段超过700公里。黄河断流,对流域的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水资源匮乏,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严重不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沙化、盐碱化,进一步导致沙尘暴活动加剧,森林覆盖率持续降低、草原退化日趋严重等。由于水资源缺乏,过量开采地下水,还导致地面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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