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之困:“饿死还是毒死”
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保护的尖锐矛盾在各水系流域治污问题上尤为突出。
颍河是淮河最大的支流,它在成为污染最严重的河流的同时,也成为淮河最大的污染源。2000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在颍河至安徽的界首市设了个水质自动监测哨——淮河流域七渡口站,这个监测哨的负责人王伟告诉记者,在监测哨的颍河断面采样点上游的不远处就是一座造浆厂,河对面还有一座;再往上走50公里左右就有2座紧挨着建的水闸,那里面就有著名的某味精厂的排污口。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夏青告诉记者,在1997年之前,环保局没抓别的,就坚决抓了淮河流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关了1211家造纸厂,这在全世界都是轰动的。那时候全国人民还不大清楚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概念,环保在那个时候就实施了,这是不能忘掉的,“一般凡处在上游的地区都不能发展严重污染的工业,这是世界各国都遵循的”。更为严厉的政府行为是1998年1月1日“零点行动”的部署与实施,淮河的污染状况改善一度被看好:中央政府强令禁止“十五小”企业,要求淮河流域的工业企业废水在这次行动中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现在看来这多少算是一次流产的行动,尽管政令的效果一时间曾立竿见影。几年后,这些被关停的“十五小”企业三三两两地又再度悄然兴起。因为富裕总是基层民众的最迫切欲望。地方经济学者李杨说,治污的十年间,淮河流域2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增加了两千多万农业人口。这些人口仍然需要在淮河经济带寻找就业机会,地方政府的GDP和税收也需要这些小企业拉动。夏青对记者说:“更何况淮河经过的四个省份区域全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比如山东的鲁西、安徽、河南、江苏的苏北,而农业大省尤其希望靠发展工业来进步。”
“为什么淮河流域的造纸厂很长时间关不住?”李杨说,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麦草是这里的造纸优势。他说,淮河流域是稻草和麦草主产区。“造纸发达的时候,麦草价格最高能卖到小麦的一半,麦草收割起来要比小麦省劲得多。”而“一家小型造纸厂只需投资20多万元就能运转,半年收回全部投资,当年便可盈利”。
“麦草造纸,最大的污染来自一种随纸浆而产生的‘黑液’。这种污染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很好的技术来处理,而它对河水的污染又最厉害。”李杨说,淮河流域都在为麦草想出路。但没有人收购,又不许焚烧,农民就把麦草堆放在地头或沟边,经过夏天的雨水冲刷,又形成废水流到河流中,形成新的污染。
有过剩的资源,又有过剩的劳动力,这样的内需动力让造纸产业屡禁不止。更要命的是,这些企业往往还在淮河的上游。像漯河市,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省辖市,第二年,就曾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联合完成了一个《漯河市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研究》,市政府鉴于市区几家造纸厂都各自拥有一套独立的草浆造纸系统,就决定以第一造纸厂为依托,统一建设一个年产35000吨商品纸浆基地,再配以碱回收装置,从而实现“集中制浆集中治理、分散造纸、解决污染”的最佳格局。但曾经去漯河市调查淮河污染的陈桂棣说,“集中制浆”的初衷,原是为“集中治理”,但直到他去漯河采访时,造纸厂的碱回收工程只是搞了点“土建”。结果产量扩大,导致污水排放量进一步增大,当时光这一个厂每天综合排污量就是15000吨。“但放弃污染,也意味着要放弃经济增长点和可提供的就业岗位”。
10年投入600多亿元巨资,淮河水质似乎“原地踏步”,淮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再度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资料显示,淮河、海河、辽河仍然是我国七大水系中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流。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COD(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等。
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说,由于一些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一些支流被污染,出现了污染反弹的现象。但淮河流域的污染防治也取得了不容忽视的进展,从1996年到2003年,淮河流域的GDP增长了134%,但水体主要污染物COD的排放量却降低了50%。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清醒地看到,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是国家在经济欠发达、人口密集、污染严重的地区首先起步的,治理难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它所取得的成效也是相当脆弱的。造成淮河流域污染反弹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地方保护,流域内各级政府没有严格按照环境容量组织当地经济社会活动,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传统生产方式仍然存在。二是资金投入不足,治污工程建设滞后。到目前为止,淮河“十五”计划投资完成率仅占33%,个别省份甚至不足20%。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全流域尚有85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未动工,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企业超标反弹严重。四是非工业污染日益突出。化肥、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其中约70%的用量流失或残存在土壤和农产品中,并最终进入水体。这一切,均使得我们治理污染的速度赶不上环境破坏的速度。
“直接饿死还是间接毒死,在面对这样的选择题时,我们难免会犹豫。”一个地方官员向记者感叹道。
治污的法律空白
无独有偶,淮河“治了又污”的怪圈也是黄河治污无法跳出的。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清告诉记者,黄河流域自身经济支撑能力不足以解决黄河水污染问题。黄河流域多属经济不发达省份,发展经济,解决吃饭问题仍是各地方政府首要考虑的。因此,各工业企业很难有资金投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政府本来就紧张的财政也不可能在治污方面投入。
从大方面来说,治理黄河也缺乏法律后盾。国家目前针对水污染有《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但这都是所有流域通用的大法,针对黄河的可操作性的细法并没有。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总工程师尚晓成认为,应该结合黄河的实际情况立法。整个黄河流域从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都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1991年成立的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由水利部和国家环保局联合领导,负责黄河水质检测。该局人、财、物归水利部管辖,业务上和国家环保总局又密不可分。监测水质,却又无执法权。只能将监测数据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环保总局再转递各地方环保局,然后由地方环保局具体执法。地方环保局往往要顾虑地方经济发展,更少考虑环境生态保护。
无奈之下,该局多数情况下只得借助新闻媒体曝光一些污染严重的支流及一些污染大户,这又恶化了和地方环保局的关系。几次借助媒体后,他们再出去监测水质,地方环保局根本不配合。一面是有人才、技术、设备,却没有执法权的流域机构,一面是有执法权,却要平衡利益的地方环保部门,双方一直在博弈。尚晓成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称,对黄河进行治理、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利、环保等相结合的治污机制,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幸运的是,在各方努力下,2004年4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签署了第一个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和地方环保部门之间的业务全面合作协议书,并将逐步与沿黄各省环保局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
在改善工作外部环境的同时,2003年6月,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在全国水利系统中第一个建立重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黄河水利委员会也已经开始实施入河污染总量控制,以遏制黄河沿岸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乱排现象,改善黄河水质。黄委会有关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一目标进行控制,到2020年,黄河干流水生态系统将趋于良性循环。届时,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有望重现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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