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南方8省水土流失总的现状是,“面积减少,强度减弱,总体好转,局部破坏”。至2000年水土流失总面积20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17.5%。由此可见,全区今后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仍然严峻。
本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总方向,应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角度出发,通过科学与实践相结合,走生态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长效治理道路。具体涵盖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长效不懈,坚持治理”的观点。即在流失与保持矛盾对立统一下,坚持长期不懈的水土流失治理方向,无论当前是已流失、未流失或已经治理的地区,一旦忽视了治理,放松了强化措施与管理,新的流失问题必然出现。因此必须“坚持不懈,长期治理,科学规划,全面巩固”。
第二,“生态建设,综合整治”的观点。即在保持生态与生态安全的原则下,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建立植被恢复生态工程,进行流域治理、耕地开垦、环境破坏防治、崩岗治理、区域开发等治理项目。
第三,“加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点。即通过发展地区社会经济,壮大地区经济实力,促进水土流失治理。包括采取地区性保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共同促进发展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得到地区经济的支撑与巩固。
第四,“政府统筹,地区自立”的观点。即建立水土流失的宏观综合与微观整治相结合的全局观点:包括国家统筹的大型水土流失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国家与地区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建立,水土保持规划体制建立等。
第五,“科学领先与实践提炼推广相结合”的观点。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有关科研项目的开展与建立,如:水土流失规律研究,森林覆盖率与水土流失关系研究,生态安全与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各区水土流失治理经验与模式的提炼总结与推广等。
第六,“建立水土保持有效措施与体制”观点。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全国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建立,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的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与有关设施的建立与充实等。
总之,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观点看,虽然人为因素对水土流失的影响较自然因素更为严重,但也必须认识到,如果措施得力,人为因素在整个水土流失治理中也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事实上,人为因素,甚至包括社会经济因素,无论在当前及今后,均是推动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动力。只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人的因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投入水土流失的长效治理任务,才能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鉴于以上认识,提出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设置“国家水土保持委员会”,统筹水土保持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2.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建议从法律角度将“市场机制”引入水土流失治理中,确保投资人与当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建议国家设立“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重大工程”、“南方红壤区崩岗治理”与“坡耕地改造试点”工程等。
5.建议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重点饮水源保护区”,给上游人民“生态补偿”,并纳入法治轨道。
6.建议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有关科技与实践项目研究,包括植被覆盖度的概念与内涵,森林覆盖率与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宏观监测方法,生态安全的评价指标与体系,水土保持的数字遥感与信息库建立,水土保持经验与模式提炼及推广等。
总之,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保持工作只要做到“科技领先,坚持生态,突出管理,长效治理”,并在国家统筹、地方推动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则全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就可以预期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