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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
福建制定中国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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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2-12-05 点击率: 1126434 |
摘 要: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孙贤迅)海洋产业产值位居中国第三位的福建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生态与资源。日前该省制定并通过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福建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对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东山珊瑚自然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地貌遗址八大近海区域的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上述保护区内海洋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对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条例》规定应向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海洋生物物种释放安全报告,有关部门对引进的海洋生物物种应组织跟踪观察,避免并消除其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今年十二月一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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