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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前沿 |
保护臭氧层公约介绍 |
关键字:臭氧层
时间: 2003-10-10 点击率: 65091 |
摘 要: 大气中CO2等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和臭氧层破坏是导致全球气候系统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通过共同努力,于1985年缔结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此后又于1987年缔结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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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公约
大气中CO2等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和臭氧层破坏是导致全球气候系统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通过共同努力,于1985年缔结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此后又于1987年缔结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l985年3月,UNEP在奥地利维也纳组织召开了“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有21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并于l988年9月生放。
《维也纳公约》申明了臭氧层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有害的影响,指出保护臭氧层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与行动,并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维也纳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等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臭氧层破坏的影响,并鼓励政府间在研究和有计划地观测臭氧层、监督CFC(氟氯烃)的生产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特别是,《维也纳公约》在前言中指出在保护臭氧层活动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要求,这实际上确定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在共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合作原则,即以后里约环发大会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维也纳公约》的签署促进了各国就保护臭氧层问题的合作研究和情报交流,并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采取实质性控制措施、制订议定书奠定了立法基础,表明国际社会在通过合作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因此,尽管《维也纳公约》只是一项框架性协议,不包含任何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控制目标,但它在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中所起到的历史作用仍是巨大而不可替代的。
(2)《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维也纳公约》通过后两个月,英国科学家向世界宣称,他们自1977年起就在南极上空观察到“臭氧空洞”。这一发现促使国际社会加快了采取实质性控制措施的步伐。经过近两年的准备,l987年9月,由UNEP组织的“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表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具体规定了5种氯氟烃物质和3种哈龙物质的生产、使用控制时间表,并对缔约国中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赋予了不同的责任,是第一个反映发达与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同义务的国际环境公约。此后,根据对臭氧层破坏情况的观测和预测,以及保护臭氧层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发展,缔约方大会对《蒙特利尔议定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修正”。1990年、1992年、1997年和1999年缔约方大会分别通过了议定书的《伦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蒙特利尔修正案》、《北京修正案》、《伦敦修正案》,主要是扩大了控制物质范围,加快了淘汰进程。各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伦敦修正案》-建立了基金机制及财务及技术合作机制。
《哥本哈根修正案》-将甲基溴、氟溴烃(HBFCs)和氟氯烃(HCFCs)列入受控物质清单,并确定了HBFCs和HCFCs的淘汰时间表。提前了CFC、哈龙、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的淘汰时间表,为缔约方就生产和消费的必要用途建立了批准程序。
《蒙特利尔修正案》-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缔约方禁止与非缔约方从事甲基溴贸易,并要求各缔约方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CFC进出口许可证体系。
《北京修正案》-将溴氯甲烷增列为新的受控物质,并确定了其淘汰时间表。同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各缔约方禁止与非缔约方从事溴氯甲烷的贸易,自2004年1月1日起各缔约方禁止与非缔约方从事氟氯烃的贸易。
(3)运作机制
为确保《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顺利实施,国际社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运作机制。其中缔约方大会是《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最高决策机制,通过的有关决定对缔约方具有法律效力。《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目的是审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维也纳公约》的进展情况,并决定对这些条约的“调整”或“修正”。缔约国大会召开之前一般召开一到两次不限名额的工作组会议,讨论或谈判缔约国大会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缔约国大会设立主席团,由各区域轮流担任主席,其他区域代表担任副主席和报告员。在技术经济评估专家组下设了制冷、哈龙、溶剂清洗、气雾剂、甲基溴等行业技术选择委员会,对各行业的替代技术进行经济和技术的评估,为协助缔约国大会作出有关决定提供技术支持。臭氧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的日常工作:如数据报告处理,会议组织和服务,与专家组和相关组织联系等。秘书处设在肯尼亚的内罗毕。《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财务机制主要是设立多边基金,向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国提供财务及技术合作。缔约国设立了一个多边基金执委会保障多边基金目标的实现。执委会审议有关项目的资助指南和审定资助额度,并制定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政策。多边基金执委会也下设一些分委员会或工作组进行专项工作。多边基金也设定了秘书处,负责项目预审和有关执委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秘书处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履约委员会由10个国家代表组成,其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5个席位,负责审查有关国家履约和违约情况,并向缔约国大会提出处理建议。
摘自《全球变化与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和碳蓄积》,于贵瑞主编
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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