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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大讲堂 |
对科技中长期规划的思考与建议 |
关键字:长期规划
时间: 2003-10-27 点击率: 1119036 |
摘 要: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使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全球竞争力报告》、《知识评价矩阵和记分卡》、《人类发展报告》等对世界主要国家科技实力的评价显示,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在世界主要国家中位居较好的位置,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使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全球竞争力报告》、《知识评价矩阵和记分卡》、《人类发展报告》等对世界主要国家科技实力的评价显示,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在世界主要国家中位居较好的位置,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当然,由于基础和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我国科学论文在国际3大权威索引――《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文献索引》(EI)和《国际科技会议论文索引》(ISTP)中的总数已跃居世界第6位。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和授权量,分别比1991年增加了26.3%和36.4%。尽管科研产出数量增加很快,但占世界科学知识生产数量的比重仍然较小。我国大陆学者在国际上发表科学论文的被引用次数与美英德日等国相比相差较大,只与我国台湾和韩国接近。而且模仿跟踪多,创新突破少。在关键领域原始性创新能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中国科技发展的突出矛盾。我国研发投入规模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我国R&D人力资源在绝对数值的比较上,居于世界前列,与发达国家相当;但在相对量的比较上,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由于投入过低,我国从事研发人员的潜力无法充分发挥,很难应对当前全球范围内新一轮高科技人才的争夺战。发达国家雄厚的国家财力、财团资本和优越的科研条件,对我国人才资源的稳定构成很大压力。跨国公司以优厚待遇,在发展中国家吸引本地人才为外国公司服务。据了解,全世界科技移民的40%被吸引到了美国,在全美从事科学和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中有72%出生在发展中国家,目前仅在硅谷地区供职的中国科技人才就已超过10万。人才流向发达国家的趋势增强了发达国家的竞争力,也严重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潜力,成为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但他们也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重点争夺对象。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已有近50万,而学成回国的不到1/3。与此同时,众多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汇聚了一大批最优秀的科技精英,对国内许多研究机构和企业形成了新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溢出效应,如何避免顶尖人才的单向流出,已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重大战略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科技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牢牢抓住新世纪初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当前科技工作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如何创建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这是我国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保证,也是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根据对当代科技发展趋势及我国科技发展国际比较的分析,结合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选择,参考国际先进科技体制和政策的经验,笔者就我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体系,强化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决策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政府对科技的宏观决策层次,强化政府的科技决策能力,是各主要国家的共同选择。我国通过近年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但体制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分散重复现象相当严重。我国的科技资源本来就十分有限,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不做好各种优势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就很难赶上和超越世界先进水平。国家需要下定决心,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
(2)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实现政府科技投入方向和方式的转变。首先在投入规模上建议在国家财政科目中设立科技研发一级科目,明确保证科技研发经费在国家财政投入中的地位,确保国家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其次在投入方向上,国家对科技的投入,应当主要投入到基础研究、战略技术以及卫生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农业等公共领域,为公众创造最大价值。第三在投入方式上,政府科技投入应当从支持项目为主逐渐转移到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既支持项目、也支持基地和研究者个人。对基础条件平台、研究基地以及支持研究者个人加大支持力度,是当前广大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的呼声。
(3)强化国家创新系统薄弱环节的建设力度。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利用中国科学院多年的雄厚积累以及高等院校在基础研究和交叉学科所独有的人才、成果和体制优势,在若干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整合现有科研力量和基地,重点支持面向世界的先进与开放的研究基地,使之能够脱颖而出。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科研基础条件的相对薄弱,许多科技人员在与国际同行的竞争中往往输在了起跑线上。同时,由于部门分割、体制封闭,我们在科研投入方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问题也很突出,甚至有个别机构和专家学者垄断由国家财政投入所获得的科研设施和数据资源。建议国家大幅度增加投入,支持有关部门以整合现有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加速建立一个服务于全社会的科技条件公共平台。
(4)企业应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体制的行政性建制使科技结构不合理,创新主体相对集中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部分科技力量仍游离于企业与市场之外。由于长期受经济粗放型管理方式影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重资本要素的外延扩张,不重视技术进步的内涵突破。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各级政府在保证增加财政经费对科技投入的同时,可以通过经济杠杆、政策法规和导向以及其它约束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支持和倡导大型企业集团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集中用于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让企业资金成为科研基金的一部分来源,国家应规定每个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资助与本企业有关的中标科研项目,国家应当规定减少相应的税收比例,对企业给予鼓励,以缓解国家科技基金的不足。
(5)高等院校对学科建设应有更大的自主权。中国目前的学科设置基本按照传统学科体系设置,与当代科技发展融合交叉的趋势有较大差距。大多数高校很难根据当代科技发展趋势,学科发展的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新专业,培养创新人才。
改革现行学科设置方式,可从给予若干研究型大学在学科设置方面的自主权为突破口,使这些学校能够按照当代科技发展的潮流和趋势,自主设置相应学科。同时通过专业学会定期对不同学校的相关专业进行评审,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政府应引导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站在当代科技发展的前沿,营造创新人才培养的大环境,为中国科技事业的跨越发展培养新一代英才。
(6)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优惠政策,制定转化机制,尽快赋予国家和省的科技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一定技术转让职能;其次要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强化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控、导向机制。对创新程度较高、成果风险强度较大、较难在短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可以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采取“政府购买”的特殊政策,使那些很有发展前景但一时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高新科技成果,能够在特殊市场中完成其转化过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把科研成果转让置于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过程之中,结合的关键是“产”,只有企业成为研发的投资主体、使用主体、开发主体,产学研合作才能持久、有效地进行。
(7)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由于科技基础性工作在国家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其所具有的长期性、系统性、原始性、不可间断性和社会共享性等特点,所以始终成为各国政府科技投入的重要方向。择优布局,初步构建科技发展和国家急需的重点领域、国家层次的科技基础数据库系统;支持一批紧迫的科技基础标准的建立以及具有中国特色及世界意义的保护工作,提高科技基础标准的整体水平并与世界接轨;建设和完善基础性工作的管理规范以及共享、共建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科技基础性工作队伍;带动形成一批具有科技优势的基础性工作基地和服务机构。
(8)加快学术立法,规范学术行为,惩治伪科学。学术界的不正之风、浮躁情况近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贬损了学术的崇高形象,阻碍了学术的健康发展以及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应引起注意。在对项目进行严格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应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机制,制定严格的成果鉴定和验收标准,并将项目研究的成功率和研究者的学术信誉以及今后投标的资格直接挂钩,以确保项目完成率和国家的投资效益。依法建立成果评价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成果的鉴定、评奖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只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和政策,对鉴定、评奖过程以及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处理鉴定、评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这一方面可以使政府主管部门超脱于日常事务,提高工作效率,正确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成果鉴定、评奖工作接受有效的监督。为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管理规定,为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脱颖而出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建立对中介机构的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整顿学位授予机制,防止近亲繁殖。对学位授予中的招生环节而言,
首先,要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种招生政策。对招生种类、招生条件、招生秩序加以严格规范。其次,要改革招生管理模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由对高校招生计划的审批向对高校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的审核转变,从师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办学用房等方面对高校招生进行严格约束。其三,严格取缔招生高校举办的各类考研辅导班,防止泄题、防止“花钱买分”现象。其四,要实行招生回避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一般不许报考本校的研究生,不搞本硕连读、硕博连读。
就高校学位授予中的毕业环节而言,一要严格规定硕士、博士,特别是在职硕士、博士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在校修满一定量的理论学时与取得相应的学分,才能取得论文资格。二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博士论文资格制度,博士研究生获得论文资格以后就可以离校就职;完成学位论文后,提出申请,由原培养院校组织审议,决定是否准许答辩;答辩通过再授予相应学位。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缓解高层次人才需求矛盾,而且可以节约教育资源、保证博士论文的质量,克服现存制度的诸多不足。三要建立学位论文及评审意见公开制度。
总之,高校及研究院所学术不正之风披着“学术”的面纱,具有极大的潜伏性、隐秘性和危害性。只要我们掌握了学术不正之风发生的规律,从具体政策、管理机制上防止其滋生,学术不正之风这个毒瘤是可以剔除的。
(《中国科技成果》2003.16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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