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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大讲堂 |
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上) |
关键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时间: 2004-06-01 点击率: 1124415 |
摘 要: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环境的保护,需要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撰文,指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
一、什么是公众参与
所谓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所谓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我们提倡公众参与,是因为中国发展观与执政观的伟大进步,是因为中国民主法制与政治文明的逐步成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的是资本高收益率,其主体是实实在在的企业股东。而政府追求的是公共事务的综合发展成果,其主体是抽象的全社会公众。谁来代表公众?当然是政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的职能定位也由过去热衷于抓经济管企业,逐渐向以主要抓公共事务管理过渡。公共事务,包括人口与就业、教育与文化、资源与土地、环保与生态、治安与稳定、医疗与交通等各个领域。过去为做好这些工作,我们一向提倡走群众路线,一向发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走群众路线”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公众参与”有何区别呢?区别在于,走群众路线强调的是政府的领导方法与群众的义务,而公众参与强调的是群众的权利与政府对此权利的保护。就是说,前者属于义务本位,后者属于权利本位。这种权利本位的转变,正是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后的一种观念转变,也是执政党合法性重要的政治基础。群众有权利理直气壮地参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有权利对公共事务过问、咨询、提意见,政府部门不必担心自己的权力会被削弱被监督,不必将这些权力当成禁区而不准群众过问。
说到底,官员的权力只是义务,而群众拥有的是权利。因为公共事务是为群众服务的,群众是公共事务的真正主人。
二、什么是环保公众参与
环保当然是公共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对环保的重视始于1978年,小平同志首先提出中国应制定环境保护法;1982年,中国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写入了《宪法》;1984年,中央将环保提到了“基本国策”的地位;1992年,中国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003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5个统筹发展,环保越来越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环保工作之所以越来越重要,是由于中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来愈严重,是由于群众对此愈来愈不满,是由于我们治理的速度似乎愈来愈赶不上破坏的速度。为什么?是因为人口过多、资源匮乏、环境容量太小、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太落后等多种原因。但从更深层次上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参与程度太低。
世界环保事业的最初推动力量来自于公众,没有公众参与就没有环境运动。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逊发表了著名的《寂静的春天》一书,指出过量使用农药对环境和生物具有巨大破坏作用,这是现代环保思想的开端。1970年4月22日,美国2000万群众参加了环保游行,这一天被称为“地球日”而得到永久性纪念,这是现代环保运动的开端。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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