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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大讲堂 |
向生态恢复战略发问 |
关键字:生态恢复
来源: 科学网
时间: 2006-06-28 点击率: 1052532 |
“值得注意的是,在水土流失治理中,科技创新必须贯穿在水土流失的全过程。当前,尚有不少生态恢复的科技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赵其国院士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治理水土流失问题在专家们的眼里就是一个生态修复的全过程。在走遍南方红壤区,几经水土流失治理的实战后,赵其国在多种场合屡次强调各省在生态恢复中应有科学规划。
对治理样板的发问
当前,尚有不少水土流失的科技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受到广泛认可的江西兴国县塘背河流域,经过10年水土治理、24年的人工与自然恢复,成为一个值得推广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生态恢复的治理样板。但就这样一个治理不错的流域,赵其国就提出了不少问题,等待更多的科研人员接招。
这些问题是形成生态恢复战略规划的发问,包括:从长远看,该流域的林型与林分如何进一步修复?是按顶级群落的模式或针阔混交林的模式进行修复?它的森林郁密度、覆盖度或林木与乔木覆盖度的比例应是多少?如何根本解决“远与近”、“林中流”及“空中森林”的现状与问题?整个流域今后应如何管理与监测?南方红壤崩岗侵蚀的形成机理是“动力”还是“潜蚀”侵蚀?一些稀土尾砂区的开发,究竟有无稀土元素污染问题?多向投入与多元开发的管理途径如何?水土流失治理中农田保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如何结合?生态安全、生态补偿与生态开发的关系如何?生态恢复治理中点、片、面的结合与典型、样板及推广的关系如何?水土保持的政策体系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如何?
赵其国说:“所有这些都是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和不断解决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当前生态恢复治理的经验得到巩固与发展。”
成功不意味着任务已完成
闽西南至赣南一带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历史最悠久、流失强度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当前,水土流失总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分别占福建和江西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7%和37%。虽然水土流失总面积尚不足南方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但其侵蚀状况及强度均为整个南方之最。
也正因为如此,这一地区的水保人员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福建长汀县将“科技兴水保”作为治理水土流失的支撑和保证。他们的做法是,首先树立新理念,确定“草、灌、乔混交”、“乔灌混交”及“经济林与水保林混交”三种试验模式,获得良好效益。其次,建立新载体,通过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协作,成立“水土保持博士站”,开展有关研究。第三,探索新途径,包括生物治理、开发治理与果园覆盖三种主要治理途径。第四是开拓新空间,包括科技宣传、科研样板基地建设等。正是通过上述做法,近6年来,长汀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3万公顷,超出总治理面积60%,取得明显的生态与经济效益。又如,江西兴国县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提出的“猪—沼—果”、“水平竹节沟”等生态模式治理研究不但改善了当地人的经济状况,也得到了诸多生态专家的肯定。
赵其国说:“这些地区都做得比较成功,但这不意味着科研人员的任务已经完成了。科研和水保人员要不断跟踪解决不同地区出现的新问题,包括对水土流失与治理的基本规律、防治原理、监控技术、政策体系等进行深入研究,使整个水土流失治理过程走向人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方向。”
寻找人与自然协调之路
赵其国说:“这些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水土流失治理必须在科学发展观与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理念指导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长效不懈、坚持治理与不断发展创新的观点,把当前水土治理与今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密切结合起来。”
他认为,各地水土治理工作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治理标志、治理措施与治理规范。
水土流失治理的标志,即“数、质、空、时”。“数”是指水土流失治理后的水土流失面积的“数量要减少”;“质”是指水土流失治理后的“质量要提高”;“空”是指水土流失治理后的区域“布局要合理”;“时”是指水土流失治理的“时间要加速”。
水土流失治理的措施,即“水、土、林、肥”。“水”是指治理中应保持“水分的供需平衡”;“土”是指治理中应保持“地表土层的稳定”;“林”是指治理中植被的修复要做到“林相与林分的合理搭配”;“肥”是指治理中应保持“土壤肥力的均衡与提高”。
水土流失治理的规范,即“量、度、衡、模”。“量”是指水土治理的不同过程要有“数量标准”;“度”是指水土治理的不同过程要有“评价尺度”;“衡”是指水土治理的不同过程要有“平衡指标”;“模”是指不同的水土治理方法应有“典型模式”。
赵其国说:“现在,我提出的这些原则与标准,只是地区水土保持治理经验的初步概括,尚须在实践中不断修改与补充。但是,水土流失治理必须与国内外两个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农业发展、工业支撑相结合;与‘三农’特别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不断解决农村发展、人口流动、城乡一体、农民增收等问题。总之,水土流失治理必须从长远的角度看,走综合科学治理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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