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杜宇)记者1日从建设部获悉,我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出台,并将于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现行的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颁布)相比,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
《标准》对项目的限值有更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对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对消毒副产物检测项目和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
《标准》对供水水质保障的系统性做出明确规定。从水源、水厂、配水管网到二次供水设施,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控制。同时《标准》也适用于单位自建的生活用水供水设施。
这位负责人说,《标准》的实施,对供水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必将促进供水行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为广大居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