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时报:湿地保护的科技“短板”
科学时报记者 王卉
“《湿地公约》虽然已经实施三十多年,但在各类生态系统中,湿地遭受的破坏是最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发展,尤其是大江、大河、湖泊等湿地周边的城乡发展,使人类超负荷使用湿地生态系统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到目前为止,这一问题仍没有被充分认识。”
近日,在由国家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综合中心、中科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综合中心、中科院生态系统网络观测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共同主办的“中国生态大讲堂”上,《湿地公约》秘书处的雷光春教授在题为《〈湿地公约〉与湿地科学进展》的报告中作了如上发言。雷光春是《湿地公约》秘书处亚太区域高级顾问,负责协调亚太地区33个《湿地公约》缔约方的湿地保护和履约事务。
雷光春的介绍引发了与会者对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热烈讨论。
老家在江苏常州太湖流域的张青松先生是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老青藏”,他不仅能对青藏高原湿地“如数家珍”,对自己家乡的湿地更是“情有独钟”。他退休后在家乡做科学顾问,对老家湿地的严重退化深有感触——家乡年降水量1200毫米,乡里人却喝不上干净的水——工农业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水使太湖变为“藏污纳垢”之所,鱼米之乡到处臭水横流。“当地农民都不吃自己养的鱼,因为他们知道这些鱼已经不能吃了!长三角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如果对这种状况听之任之,发展就不可持续,甚至要贻误子孙后代。”
太湖流域是我国湿地的重要分布区之一,当地的污染负荷显然已经超过了湿地的天然净化能力。由此可见,我国湿地仅仅强调保护还不够,还要强调合理利用,强调退化湿地的恢复与重建。而且,强调湿地保护,并不是简单保护几个物种或者保护几公顷候鸟栖息地,而是要保护这些物种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假如长江的生态与环境使江豚都难以生存下去,长江流域的居民又如何能生活得安逸呢?
太湖鱼被污染的事例实际上与上世纪日本的水俣病没有本质区别。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李利锋博士认为,虽然我国强调坚决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不得不承认,我们并没有跳出这种怪圈。虽然长江流域的每个县每个项目都在做环境影响评价,但太湖流域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水环境却不断恶化。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我们并不清楚太湖和长江流域湿地的净化能力有多大,更不清楚该流域能发展多少家企业、排放多少污染物而不造成水质恶化。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将投巨资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雷光春认为,我国的湿地科学非常薄弱,难以有效支撑我国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他举例说,我国尚没有专门从事湿地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开设湿地科学专业的大学也寥寥无几,从事湿地研究的人员也很分散,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可以说,湿地科研能力与林业科研能力有着天壤之别。目前,湿地科学的很多问题尚不清楚,就连最基本的“湿地”定义都没有共识。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赵士洞研究员认为,《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过于复杂,很难被国内有关人员接受。雷光春表示,由于各国文化与实际情况的差异,《湿地公约》缔约方尚没有就湿地健康指标体系形成决议,我国湿地健康的指标体系也没有出台。当前有些地区的湿地恢复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位与会专家介绍,有些地区把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进行简单化处理,认为湿地保护与恢复就是向国家要点钱,然后挖条沟、灌点水就完事了。雷光春认为,没有坚实的科技支撑,湿地非常危险。
对于中国政府《湿地公约》的履约事务,雷光春表示,中国在履约和湿地保护方面举世瞩目,他建议我国近期履约的工作重点放在四个方面,即建立国家湿地保护委员会,有效协调有关部委的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尽快制订和颁布湿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国家湿地保护工程的专家咨询机构和中立的评估机构,以制订和完善国家湿地保护工程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加大对湿地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启动有关湿地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计划,加强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科技支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