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2006-11-16)(记者小明)为保护长江河道堤防和中华鲟产卵区,宜昌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划定长江葛洲坝至枝江涴市江段为禁止采砂区。
通告宣布,宜昌市以外的采砂船只,必须在5日内驶离禁采区;宜昌市船籍的采砂船只,应停放到船籍所在地县市政府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违规采砂船舶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对拒绝、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