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2006-12-19)(记者梅军)近日,省政府批准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一家行使多家权力”。这是我省首次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洪湖湿地局将具体行使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旅游管理以及航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实行收支分离、罚缴分离。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湿地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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