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和1979年,我国曾开展过两次土地大普查,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20年来,很多情况都发生了改变,政协委员许嗥建议,应该尽快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普查工作。
“自1979年2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耕作制度、作物品种等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的耕地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导致耕地质量管理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所以现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普查是很有必要性的。”鉴于第二次土地普查已经查明了土地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第三次土地普查工作应重点将耕地生产能力与耕地质量相关的耕地土壤地力环境、耕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土壤理化性状三部分为调查内容,完成耕地土壤养分质量评价、耕地地力等级评价、耕地土壤退化状况、耕地土壤的适宜性与种植业技术调整的成果。
许嗥委员说,以上的调查结果可以为我国各项农业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首先,从耕地质量建设和粮食安全角度考虑,摸清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变化的原因和条件,加强耕地和土壤生产能力的保护,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