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都议定书》生效是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领域的重大胜利 《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具体落实1992年开放签署的(里约环发大会期间)、1994年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一项国际协议。《公约》只是对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以,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减限排温室气体行动,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基于这一原则和精神,《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2008~2012年间(第一承诺期)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
定量减限排温室气体必然会影响到化石能源的消费总量,制约经济发展空间。同时,按照《议定书》条款,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友好型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等方面要做出实质性的努力。因此,关于《议定书》实施规则的谈判异常艰苦,几经周折,险遭夭折。2001年,经过国际社会的努力,战胜了美国退出《议定书》的单边主义做法,使谈判进程得以继续。2004年,在有关《议定书》实施规则的谈判基本结束之际,俄罗斯迟迟不批准《议定书》,给国际社会曾布下极大的阴影和悬念。
所以说,在国际社会历经7年的艰辛努力之后,《议定书》的生效是一件大事,是里约环发大会倡导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精神的重大胜利。中国等发展中大国对《议定书》的谈判和生效做出了积极和重要贡献。我国对《议定书》的生效应给予积极肯定。
二、气候变化是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也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应高度重视。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全球变暖正在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自然生态系统退化、自然灾害频发,直接威胁着部分地区的人类生存和发展。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表明,全球变暖的趋势及其危害正在加剧。IPCC有关报告指出,如果全球变暖的趋势仍不被遏制,那么整个世界将可能遭到大规模的洪水、疾病和干旱的袭击。21世纪出现的气候变化有可能导致未来大规模和不可逆转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变化,导致对陆地和全球范围的影响。
有关研究显示,气候变化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也是现实的和多方面的。我国沿海海平面每年上升了1~3毫米;近50年来,渤海和黄海北部冰情等级下降,西北冰川面积减少了21%,西藏冻土最大减薄了4~5米;高原内陆湖泊水面升高;青海和甘南牧区产草量下降;20世纪80年代以来,春季物候期提前了2~4天,北方干旱受灾面积扩大,农业损失加重;南方洪涝加重,经济和生命损失加大;广西和海南海域发现珊瑚礁白化。总体上,气候变暖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等生产领域造成了影响,而且,影响的程度会不断加大。 因此,从中长期看,我国的环境问题不仅包括国内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等问题,气候变化也会很快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在一些方面,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及生态退化互为因果,形成较为复杂的复合型环境问题。我国应及早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逐渐将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纳入到国内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与计划当中,形成综合性政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