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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生态系统 |
时评:买下桂林山水?刘永好的经济学难题 |
“将最优美景点纳入帐下,中国首富十亿包装桂林山水”、“刘永好吃定桂林山水”……上周多家媒体报道说,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与阳朔县政府签订了漓江支流――八公里遇龙河及遇龙河畔303亩土地50年经营权的框架协议,计划在这303亩的土地上开发旅游房地产,建小别墅出售或出租。新希望集团还签下了桂林山水中最著名的月亮山风景区以及榕树公园、美女梳妆、骆驼过江等一批最好景点50年的租赁协议。
刘永好真能吃定桂林山水?看来没那么简单。因为今天(23日)已有新的报道说:“谁有权卖桂林山水?建设部过问,桂林市政府调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媒体引用国务院这一法规提出问题:被刘永好“买断”经营权的8公里遇龙河及两岸303亩土地是不是属于桂林风景名胜区?如果是,则刘永好“包装桂林山水”的合法性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显然,刘永好斥资十亿的重大举措遇到了法律上的问题。而我想要说的是,即便没有法律问题,即便刘永好真能买下举世闻名的桂林山水,也有一个重大的经济学难题等着他:究竟要把桂林山水作为公共物品管理,还是作为共有资源甚至垄断性产业经营?
经济学根据物品的排他性与竞争性把经济中的各种物品分为四类: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共有资源、自然垄断物品。所谓排他性,是说能很容易地阻止人们使用这种物品;所谓竞争性,是指当你使用一个物品时,就减少了他人对这种物品的使用。
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被称为私人物品。譬如小轿车,可以很容易达到不让别人使用的目的;而且,你使用了一辆小轿车,客观上就减少了别人对轿车这种物品的使用。
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公共物品。经济学家最常举的例子是国防。军队保卫国家不受外敌入侵,无法排除任何一个国民不享有国防的保护,同时,一个人享有国防的保护,不会减少另一个人所得到的保护。
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被称为共有资源。海洋中的鱼是一种共有资源,它有竞争性――一个人捕到鱼时,留给其他人的鱼就少了。但它没有排他性――几乎做不到对渔民捕获的鱼收费。
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物品是自然垄断物品。譬如有线电视。可以不让一个家庭收看有线电视,但增加一个用户,并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收看。
回到桂林山水的问题上,风景名胜区的国家公园究竟属于那类物品?
一般来说,公园可能是公共物品,也可能是共有资源。如果公园足够大,游客们在游玩时不会相互影响,公园又是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那么它就既缺乏排他性又缺乏竞争性,就很接近公共物品。如果公园面积有限而游客众多,它就更接近共有资源――一个游客对公园资源的使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他游客对公园美景的享用。就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多数公园(包括故宫博物院这样的人文景观)属于共有资源性质。
共有资源往往被“共有地悲剧”所困扰。共有地悲剧是经济学家们常常引用的一个古典寓言,大意是说,从社会角度看,人们所共同拥有而又有限的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再生,以至于最后大家都无法再使用这共有的资源。我国的多数风景区、公园、博物馆都正在遭受这样的困扰,其中不少还相当严重。这种困扰不仅包括游客过多对环境及景观本身造成的破坏,还包括地方政府及与政府有关的企业对景区过度开发造成的破坏。游人过多往往与风景区、公园收费偏低有关,同时,由于收费偏低,不足以维持对风景区、公园的有效养护,加剧了共有资源状况的恶化。
许多专家想到了提高公园、风景区门票收费的对策。这是一个可选择的对策,事实上,我国许多公园、风景区和博物馆近年来大幅度提高了门票价格。但这样做并非没有问题。首先,不管在中国还是在其他许多国家,人们都习惯把公园之类的物品看作国家应该免费或基本免费供应的公共物品。提高这类物品的价格,在公众和立法部门中会遇到阻力。其次,允许公园、风景区赢利会带来其他问题――类似垄断型的国有企业的问题。公园收费提高到多少才是正常的?收来的费多少比例用来养护景区、多少用来发工资奖金?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第三,在有些面积很大的风景区,如桂林山水、张家界,除一些特定景点外,收门票本身可能就是困难的――景区内还有不少固定居民,怎么收费?
连美国这样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同样遇到了公共物品和共有地问题的困扰。1995年9月,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就建议提高黄石国家公园的门票费以拯救“人满为患、日益恶化又入不敷出”的景区。我不知道这个呼吁的结果如何,但去年我去美国,在一些著名的不收门票只收捐赠的博物馆,还是看到了人满为患的场面。
再回到刘永好购买桂林山水经营开发权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购买方案真能实施,刘永好将面临或者说刘永好将向政府以及经济学界提出一个堪称经典案例的课题:一个私营企业,将以什么模式经营开发原属国家的风景区?当作公共物品向公众免费或基本免费提供?显然不现实;当作共有地去管理和做有限的经营?恐怕也终究难以为继。那么,作为一个纯粹的企业来经营?我们知道,公园不同于游乐园,尤其是桂林山水独一无二,具有明显的垄断性质,让私人企业经营国家所有的垄断性的资源,要不要政府管制?政府如何管制?由哪一级政府管制?
问题既大且多又新,我们期待着权威的答案。也许,实践能回答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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