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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一方净土 促生态安全——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关键字:土壤,污染,生态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时间: 2006-08-15  点击率: 1246845
  2006年7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视频会议,宣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式启动。为使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背景、目标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等方面的内容,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

  记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做好这项工作,国家将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耗时3年半时间,调查范围覆盖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如此大规模的土壤“家底”清查行动,其现实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吴晓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两次全国性土壤普查,一次是上世纪50年代末,另一次是70年代末。这两次土壤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土壤肥力,针对农业生产而进行的。而近20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正如周生贤局长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视频会议上所指出的,我国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一是土壤污染程度加剧。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二是土壤污染危害巨大。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导致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还是空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未形成。资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学研究难以深入进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时,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定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次调查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记者:目前进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哪些有利条件?此次调查将重点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吴晓青:目前,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具有许多有利因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此做出过重要指示。二是土壤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和“两会”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呼声很高,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逐年增加。三是具备开展全国性调查的成功经验。国家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去年,在沈阳、南京、广州3市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四是具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人员和设备条件。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此次调查将重点开展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二是开展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在“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测试分析,对比相关的监测结果,分析20年来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同时,完善和充实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

  三是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把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油田、采矿区、主要蔬菜基地、污灌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以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作为调查重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在此基础上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

  四是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和技术创新,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选择重金属污染类、农药类、石油类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

  五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战略,提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这3个主要方面进行。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成都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拟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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