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武汉晨报2007-03-20 (记者廖文婷)昨日,《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首次发布,相比1998年以来实施的条例,新条例加大了对东湖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对占用、围圈、填堵水体、水面的行为,东湖方面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该处罚数额比现行条例中的最高处罚额高出3万元,创下了东湖有关违法责任处罚的最高额度。
草案规定,东湖水域范围内将禁止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将逐步关闭;在东湖水域内行驶的船舶,将实行总量控制,并采用清洁能源;水域内从事渔业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投入饵料喂养。
擅自在湖面上开展水上训练、竞赛和娱乐活动的行为将被叫停,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中明确规定,“东湖风景区内禁止建设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休(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目前东湖风景区内的水上餐厅也将责令停止运营,“在风景区内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店经营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加强了对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修建缆车、索道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景区还将确定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一旦达到容量,景区将采取限制措施。
这一草案将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