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2007-05-07)(记者梅军 通讯员沈提)“国土部门在审批房地产项目用地时,应该在湖岸边至少留出6米—10米的公共通道区,不能把该通道区划入房地产开发商所购土地中。”近日,九三学社湖北省委提出此项建议,并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呈送给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
九三学社湖北省委不久前专门调查了武汉市的东湖、南湖、汤逊湖、沙湖、金银湖、三角湖、墨水湖、晒湖,发现不少开发商纷纷占据、割据湖面、湖岸。在汤逊湖一小区里,玉龙岛最前方的湖岸被沿湖而建的几幢小别墅瓜分,只能让那几家人独享风光;在金银湖,一小区临湖建有亲水平台,但只供本小区居民享用;最典型的是沙湖,一小区用一道堤将一片湖面圈进小区里,成为小区“独有风景”。
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呼吁,“亲水权”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公权之一,不应受到侵犯或任意剥夺。应制定法规规范房地产商的行为。规划部门在审核开发商建房图纸时,要严格审查其小区临水围栏的位置,不允许将湖岸分割、阻断。对已建亲水平台的小区,应督促其对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