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网络介绍 CERN新闻 规章制度 在研项目 论文与出版物 学术动态 生态知识 人员招聘 人员组成 English

    CERN新闻
   综合新闻
   科研新闻
   国际前沿
   友好往来
   大事记
   中国生态大讲堂
   CERN科技贡献奖
   CERN综合评估
   国际长期生态学会议资料
   生态系统研究与管理简报
   IUCN生态系统管理简报

 国际前沿
我国将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关键字:生态   时间: 2003-04-11  点击率: 1392677
  摘 要: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邹声文 胡涛涛) 国家环保总局将选择部分地区作为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期限及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等做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生态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和内容。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择10%左右环境监察能力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按不同的生态环境类型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以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包括草原、湿地、矿山、土地资源等)、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生态功能区、海岸地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小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畜禽养殖等生态环境监察为重点内容。

通知指出,各地环保局(厅)应把环境监察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制度与加强执法结合起来。各地要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为目标,瞄准突破口,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要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解决突出生态问题,力求取得实效。



相关文章:
9月到哀牢山生态站科考人员统计情况通报
10月到哀牢山生态站科考人员统计情况通报
陈进主任到哀牢山生态站进行工作部署
“第五届稳定同位素生态学学术研讨会”部分会议代表考察清原站
鄂尔多斯站站长黄振英研究员受邀在“生态系统生态学”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做学术报告
鄂尔多斯站站长黄振英研究员受邀到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做学术讲座
鄂尔多斯站站长黄振英研究员受邀为第十四届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做学术报告
中国科学院野外站网络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次生林生态系统结构塔群LiDAR监测平台”通过验收
中国生态大讲堂2020年度论坛
相关文章分页:  共 69 页 689 条记录 9 3[61][62][63][64][65][66][67][68][69]4 :

[关闭窗口]
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 版权所有
| 网络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