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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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生态
时间: 2004-12-03 点击率: 1352473 |
摘 要: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在11月30日举行的《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上强调指出,要科学地确定不同地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合理划定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明确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对我国生态安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在11月30日举行的《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上强调指出,要科学地确定不同地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合理划定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明确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对我国生态安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当前群众的生存发展,既要搞好生态功能的保护,又要考虑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
祝光耀说,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重要的生态保护形式。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区建设的方式、重点及机制体系都在不断拓展和深化,探索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符合我国人口多、自然资源比较贫乏的国情。
祝光耀指出,在规划的制订和今后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的功能区,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来确定保护的重点,针对主导生态功能提出规划;试点、示范工程不能脱离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投资体制,并重点从一些具体项目的社会性、综合性上来考虑,在体制、机制、法制上进行试点示范,探索规律,拓宽思路,找到办法;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必须有一定规模,但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因为规模越大就越难操作,可以先在一些规模比较小、便于操作的区域进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示范。
以中国科学院孙鸿烈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认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生态保护方式,体现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新思想和新方法,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突破和重要举措。“规划”在全面分析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退化的现状、趋势及所面临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具有较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前瞻性。“规划”提出的总体布局合理,分区建设重点把握准确,规划近期建设的31个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符合国家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规划”所提出的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为中心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任务和措施,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同时,专家组也对“规划”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如注意与其他相关部门、各级政府的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注意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划、已实施的项目相协调;应与正在开展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增强划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科学性、合理性,并注意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分类指导;规划目标应进一步突出“十一五”的实施目标,配套措施可进一步深化等。
《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由国家环保总局编制,总体目标是利用15~20年时间,在我国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立起较完善的国家与地方生态功能保护区体系和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近期目标是抢救性建立31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一批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和法规体系,通过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使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保护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来自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出席了论证会。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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