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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大讲堂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介绍 |
关键字:气候变化
时间: 2003-10-10 点击率: 99756 |
摘 要: 为了通过全世界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来遏止或制止地球变暖的进程,在世界各国共同的政治努力下,1992年缔约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166个国家和地区已在公约上签字;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当年已有84个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
为了通过全世界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来遏止或制止地球变暖的进程,在世界各国共同的政治努力下,1992年缔约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166个国家和地区已在公约上签字;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当年已有84个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这标志着地球村的人们已经开始走出“在合理开发利用地球气候资源过程中,共同努力保护气候资源”的重要一步,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全球气候采取的一项重大而具体的行动,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京都议定书》不仅仅是一个国际环境协定,同时也可以看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协定,它的实施必然会对世界范围的经济、政治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自UNFCCC签署后至今已举行了八次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COP8)来具体讨论公约的实施细则,由于各国(或利益集团国)的利益纷争,很多具体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依然存在着各种分歧。
制定UNFCCC的设想是1990年6月首先由欧共体的代表在筹备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的过程中提出的,在1991年2月开始的起草公约的多轮谈判中,由“七十七国集团(包含约130个发展中国家)和中国”与发达国家展开了艰苦的谈判。最后,于1992年5月9日,在联合国总部通过UNFCCC,并于6月在巴西召开的环发大会期间开放签署。UNFCCC中采纳了“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坚持的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监控排放的“承诺”仅适用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提供有关资金和转让技术的主张。UNFCCC还决定缔约方大会(COP)每年举行一次,作为其最高机构,定期审评其履行情况,行使作为最高机构的其他职能。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UNFCCC,同年底,我国人大常委批准了该公约。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根据“柏林授权”,经过激烈的争论、磋商和多方妥协,终于通过了《京都议定书》,首次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CO2减排目标,并引入了以联合实施(JI)、排放量贸易(ET)和清洁开发机制(CDM)为核心的所谓“京都机制”(也称为“三个灵活机制”);同时还拟订了可以利用“土地利用变化、造林和改善农田管理”等措施增加的CO2吸收量来抵消本国碳排放指标(京都指标)的协议框架。《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对象气体种类和基准年为: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以1990年为基准年,HFC、PFC和SF6以1995年为基准年;第一期承诺时间为2008-2012年,主要发达国家的CO2排放量平均减少5.2%(日本-6%,美国-7%,EU-8%,加拿大-6%,苏联0%,澳大利亚+8%,新西兰0%,瑞典+1%);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有义务提出增强吸收源的吸收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详细方案;《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条件是签署的缔约方国家总数应不少于55个,合计的CO2排放总量应不低于发达国家缔约方1990年CO2排放总量的55%。
《京都议定书》不仅仅是一个国际环境协定,同时也可以看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协定。因为它的实施将涉及到各国减排目标的履行、国际间的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等许多国际贸易和政治问题,必然会对世界范围的经济、政治格局产生深刻影响。正因为这样,在COP4以后的《京都议定书》实施细则谈判过程中,一直以整体出现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开始分化为3个不同的利益集团, 逐步形成了COP6期间的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 (中国、印度)--发展中小国(小岛国联盟(AOSIS)、墨西哥、巴西和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等多集团鼎立之势。COP6会议期间,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和“换取排放”方案,试图以现有森林或新增森林植被的CO2吸收来抵消本国的超标排放,或者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CDM项目来换取在本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正因为这种各集团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纷争,使海牙会议(COP6)不得不中途休会。2001年5月,美国政府以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发展中国家没有承诺减排义务为理由,宣布不会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为《京都议定书》在2002年前生效的计划实施设置了障碍,他们企图提出一个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和巴西)共同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新协议来取代《京都议定书》。美国的行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不满和强烈谴责。作为COP6的续会,波恩会议于2001年7月16日开始,共有18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和非政府组织(NGO)参加,其最重要的议题是:1)在CO2减排目标的实施中应如何考虑森林的吸收作用,2)怎样设定CO2排放贸易的上限,3)如何定义发展中国家气候变暖对策项目的范围等。最后,于2001年7月23日,日本与欧盟等联合通过了“没有美国参加的妥协方案”,使《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迈出了艰难的一步。
摘自《全球变化与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和碳蓄积》,于贵瑞主编
北京:气象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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