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网络介绍 CERN新闻 规章制度 在研项目 论文与出版物 学术动态 生态知识 人员招聘 人员组成 English

    CERN新闻
   综合新闻
   科研新闻
   国际前沿
   友好往来
   大事记
   中国生态大讲堂
   CERN科技贡献奖
   CERN综合评估
   国际长期生态学会议资料
   生态系统研究与管理简报
   IUCN生态系统管理简报

 生态系统研究与管理简报
我国将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关键字:生态   时间: 2003-04-11  点击率: 1392110
  摘 要: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邹声文 胡涛涛) 国家环保总局将选择部分地区作为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003年4月至2005年6月。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期限及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等做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生态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和内容。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择10%左右环境监察能力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按不同的生态环境类型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以资源开发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包括草原、湿地、矿山、土地资源等)、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生态功能区、海岸地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小城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畜禽养殖等生态环境监察为重点内容。

通知指出,各地环保局(厅)应把环境监察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察制度与加强执法结合起来。各地要以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为目标,瞄准突破口,以点带面,积极推进;要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解决突出生态问题,力求取得实效。



相关文章:
IUCN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生态系统管理简报(2006年第4期)已经上网
成都山地所为三江流域生态功能区绘就建设蓝图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制定完成
大岗山森林生态站成功举办野外综合实验楼启用与揭牌仪式
青藏高原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学术研讨会举行
维护跨境生态安全 中国在行动
科学家警告深海捕鱼破坏海底生态
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视察太湖湖泊生态系统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中国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碳收支研究”顺利通过验收
干旱区内陆河流域生态系统脆弱性与生态安全研究通过鉴定
相关文章分页:  共 69 页 689 条记录 9 3[31][32][33][34][35][36][37][38][39][40]4 :

[关闭窗口]
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 版权所有
| 网络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