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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系统研究与管理简报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
关键字:土壤污染   时间: 2004-07-20  点击率: 1119550
  摘 要: 土壤污染被学术界称为“化学定时炸弹”。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已相当严峻,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立法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刻不容缓。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 
 土壤污染被学术界称为“化学定时炸弹”。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已相当严峻,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立法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刻不容缓。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

  记者:全国人大环资委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起由是什么,为什么提出立法建议?

  孙佑海: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起,就不断有代表提出保护农村环境的议案,强烈呼吁加强对农村土壤污染的防治,特别是加强对耕地污染的防治。因此,全国人大环资委从1994年起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在研究本届人大环境与资源立法规划时提出了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将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产生什么意义?

  孙佑海: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除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防治力度外,更重要的是要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由于认识等方面的原因,对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加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国家虽然已经制定了土壤污染监测标准,但并未长期实施严格监测,对土壤污染的基本状况缺乏全面系统的掌握。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导致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力度不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土壤污染。另外,土壤污染发生后,治理难度极大,需要耗费大量资金,技术上也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整有效的制度措施,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虽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且土壤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采取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因此,应当及时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专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白。

  记者:我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哪些有利条件?

  孙佑海: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在积极开展,为制定法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正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的地方还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中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了规范。另外,学术界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了很大关注,逐步摸索出一整套防治土壤污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这都为制定法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国外也有成功的立法经验可资借鉴。

  记者:土壤污染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将涉及哪些地区,包括哪些内容?

  孙佑海:土壤污染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行政区划上,将涉及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同时要照顾到各种类型的土地。调研工作的内容包括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治土壤污染应当采取的主要制度性对策措施;还包括国内外在防治土壤污染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不同地区的典型实例。具体方法包括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

  记者:专家呼吁进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本底调查,这对土壤污染立法工作的开展有什么意义?

  孙佑海:对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来说,进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本底调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将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时,政府为保证人体健康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的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种植供人畜食用的农作物,这是立法中不可回避的内容,这个区域如何划定,显然要以土壤污染状况的本底调查作为依据。同时,确定对哪些区域的土地进行污染治理,对哪些区域的土地重点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也都离不开对土壤污染状况的本底调查。

  记者:大家关注最多的是耕地污染的问题,而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的防治如何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呢?

  孙佑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点是耕地污染的防治。但是,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近年来,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也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造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将来立法时也应当对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的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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