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固废法”修订是自1996年4月1日该法实施以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作全面修订。修订案共91条,与77条的原法相比,增加了许多重要内容,同时对原有的制度和措施做了重要修改和补充。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修改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维护生态安全”首次进入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保障国家稳定、协调发展;明确提出了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公平享有和使用环境;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合理配置权力;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体现了中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要求。 |